8月20日郑州丨新法背景下医疗风险防范与处理培训班会议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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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16 11:03 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工作,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管理、病历管理、患者安全文化建设、医疗纠纷调处以及医疗鉴定应对等各方面工作,均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并不断反思、改进。2020年9月8日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切实落实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明确了方向。以依法执业为基础,国家卫生健康委于今年发布《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对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情况的总结分析和结果应用,进一步聚焦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明确行业改进方向,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 为进一步宣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及其他最新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事业传承与发展。帮助各医疗单位更深入地理解和落实并掌握新法的精髓,健全医疗纠纷防范和控制体系,依据新法进行内部优化规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质量,通过真实案例深度解读及反思,熟悉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学习处理医疗纠纷的实务经验。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决定举办“新法背景下医疗风险防范与处理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河南省行政管理学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康恩泽国际医学科技中心 北京中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二、会议内容: 1、《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解读与实施要点;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经验及技巧;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解析与改善思维方法; 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纠纷防范工作新要求; 5、《民法典》对医疗纠纷防范的新要求及影响; 6、新法背景下病历书写与管理的主要法律规范; 7、新法背景下病历书写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8、新法背景下病历管理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9、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实务; 10、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的内容和方法; 1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的结果和运用; 12、依法执业管理常见问题梳理; 13、常见医疗行为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14、医疗纠纷解决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有关问题; 15、医疗损害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举证责任、鉴定提出及答辩思路); 16、医疗损害诉讼过程中不利鉴定结论的应对。 三、授课专家: 刘林霞 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学硕士,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河南省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传播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医学人文定考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制定过程中的多次研讨;参与修订目前尚未实施的《医师法》的修订工作。 樊 荣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北京医学会医政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审专家库成员。
于 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科专家,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委员,吉林省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顾问,参与处理各类纠纷上千例,参与陪审或代理医疗案件百余例。 四、参加人员: 1、各地卫健委(局)分管领导、医政处(科、股)、医疗服务监管处(科)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医务处(科)、质控科、投诉管理科、安全办、医患纠纷办、门(急)诊及各临床等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各地卫生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各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五、会议时间: 2021年8月20日报到,21日-22日两天会议,23日离会。 六、会议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报到地点会前一周发第二轮通知告知已报名单位)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1500元/人,为方便与会代表沟通交流,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预订,食宿费用各单位自理。所有费用报到当天一并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会议结束发国家级I类继续教育项目学习卡 八、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叶飞 电话/传真:010-53041518 手机/微信:13520780100 报名邮箱:13520780100@163.com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微信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