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南京丨新形势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与闭环管理培训班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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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16 10:03 一、课程背景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入了全新时代,势必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实务产生重大影响。2020年9月8日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切实落实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明确了方向。以依法执业为基础,国家卫生健康委于今年发布《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对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情况的总结分析和结果应用,进一步聚焦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明确行业改进方向,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 为了帮助各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理解并掌握新法及政策变化,进一步明确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与闭环管理方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增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技能,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拟定举办“新形势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与闭环管理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康恩泽国际医学科技中心 北京中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三、会议内容 1、《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解读与实施要点;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经验及技巧;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解析与改善思维方法; 4、基于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医疗风险防范策略; 5、基于负性事件促进医疗质量安全闭环管理; 6、如何在院科两级落实质量安全控制; 7、PDCA循环的患者安全管理模式; 8、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措施与方法; 9、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实务; 10、依法执业管理常见问题梳理; 11、医疗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 12、纠纷应对、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三种思维在医疗工作中的应用; 13、专题沙龙:骨科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经验分享。 四、参加对象 1、各地卫健委(局)分管领导、医政处(科)、医疗服务监管处(科)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医务处(科)、质控科、护理部、安全办、医患纠纷办、门(急)诊及各临床等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各地医学会、医师协会、卫生法学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五、拟邀专家 仇永贵 卫生管理专业研究员、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具有律师、司法鉴定人、执业医师、高校教师等资质。现任医院法律顾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级医院迎评办公室主任、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门诊部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医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通市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 樊 荣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大学患者安全与医患关系研究中心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北京医学会医政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审专家库成员。 于 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科专家,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委员,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顾问,参与处理各类纠纷上千例,参与陪审或代理医疗案件百余例。 六、会议详情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21年7月23日-7月26日 南京(23日全天报到) 二、收费标准: 培训费1500元/人,为方便与会代表沟通交流,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所有费用报到当天一并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三、学分:会议结束后发国家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卡 七、会务联系 联系人:李叶飞 电话/传真:010-53041518 手机/微信:13520780100 报名邮箱:1352078010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