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南宁丨新形势下医务管理与医疗风险防范培训班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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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15 08:39 关于举办“新形势下医务管理与医疗风险防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入了全新时代,势必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实务产生重大影响。2020年9月8日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切实落实了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明确了方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月6日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号),2月25日,中华医学会印发了《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 为了帮助各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理解并掌握新法及政策变化,进一步明确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损害鉴定的相关规定,增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技能,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拟定举办“新形势下医务管理与医疗风险防范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 北京中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二、会议内容: (一)、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与精细化管理 1、医疗质量管理的标准化与精细化; 2、运用管理工具分析与评价助力医疗质量改进; 3、《2021 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解读与实施要点; 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经验及技巧; 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解析与改善思维方法。 (二)、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解读 1、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出台背景; 2、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相关条款; 3、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4、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损害鉴定的注意事项; 5、医疗损害鉴定的注意事项及不利鉴定结论的应对。 (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风险防范 1、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内涵; 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实践; 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的内容和方法; 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的结果和运用; 5、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对医疗质量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及应对策略。 (四)、医疗安全风险管理与创新 1、医疗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 2、《民法典》关于委托的规定与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要求; 3、纠纷应对、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三种思维在医疗工作中的应用; 4、常见医疗安全事件典型案例分析(知情同意、安全保障义务等)。 二、授课专家: 李国红 中华医学会医鉴办主任
于 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科专家,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委员,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处理各类纠纷上千例,参与陪审或代理医疗案件百余例。 陈德华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医院法制研究专业组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委会委员;从事多年医患纠纷调处、医疗安全管理和医院法律实务工作,具有较全面的医疗安全管理、医事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参加人员: 1、各地卫健委(局)分管领导、医政处(科、股)、医疗服务监管处(科)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医务处(科)、质控科、护理部、安全办、医患纠纷办、门(急)诊及各临床等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各地医学会、卫生法学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各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四、会议时间: 2021年5月28日-5月31日(28日全天报到) 五、会议地点: 广西·南宁(报到地点会前一周发第二轮通知告知已报名单位) 六、学分领取:培训班结束发放国家级I类教育学分卡。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1500元/人,为方便与会代表沟通交流,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所有费用报到当天一并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八、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叶飞 电话/传真:010-53041518 手机/微信:13520780100 报名邮箱:13520780100@163.com 扫码下方二维码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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