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法背景下医疗安全体系建设与医疗纠纷 风险防范培训班”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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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6 15:41 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工作,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管理、病历管理、患者安全文化建设、医疗纠纷调处以及医疗鉴定应对等各方面工作,均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并不断反思、改进。 为帮助各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控建设,增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技能,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和医院正常就医秩序,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理解并掌握新法的精髓,依据新法进行内部优化规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质量,通过真实案例深度解读及反思,熟悉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学习处理医疗纠纷的实务经验,加强相关专业一线人员风险防控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能力。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特在全国举办“新法背景下医疗安全体系建设与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民法典》对医疗纠纷防范的新要求及影响; 2、《民法典》实施后常见的病历书写习惯与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之间的矛盾; 3、《民法典》侵权篇对病历书写的新要求; 4、《民法典》侵权篇对病案管理的要求; 5、《民法典》和《基卫法》对于过度医疗管理的新变化; 6、《民法典》和《基卫法》对于知情告知管理的新变化; 7、《民法典》和《基卫法》对于医务人员维权管理的新变化; 8、如何建立妥善的医疗风险预警体系; 9、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北京模式”立法解读与实践; 10、医疗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11、医疗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理预案; 12、医疗质量核心制度与患者安全管理要点; 13、常见医疗安全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二、授课专家: 樊 荣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北京医学会医政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审专家库成员。 冉隆耀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务部医疗综合科副科长,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院管理研究所特聘专家,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长期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从事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擅长于医疗风险防控、医疗不良事件及医疗纠纷处理、医疗安全培训与教育,以及医事法务实践等。 陈德华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法律顾问。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医院法制研究专业组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委会委员;从事多年医患纠纷调处、医疗安全管理和医院法律实务工作,具有较全面的医疗安全管理、医事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于 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科任职,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委员,吉林省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顾问,参与处理各类纠纷上千例,参与陪审或代理医疗案件百余例。 三、参加人员: 1、各地卫健委(局)分管领导、医政处(科、股)、医疗服务监管处(科)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医务处(科)、质控科、护理部、保卫科、医患办、纠纷办、投诉办及产科、骨科、急诊、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等临床高风险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各地卫生法学会、医药卫生行业学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四、会议时间: 2020年12月18日报到,19日-20日两天会议,21日离会。 五、会议地点: 广西·南宁市(报到地点会前一周发第二轮通知告知已报名单位)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1500元/人,为方便与会代表沟通交流,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所有费用报到当天一并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会议结束发国家级I类 中华医学在线教育学习卡,学分10分。 七、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叶飞 电话/传真:010-53041518 手机/微信:13520780100 报名邮箱:13520780100@163.com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微信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