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州丨新法背景下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实务研讨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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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9-16 17:07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基本法,明确了多项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该法对于医疗机构,尤其在医疗告知、医疗秩序、过度医疗、医疗伦理、个人信息安全、院前急救、社会办医等方面进行了更新规定,必将为医疗机构带来新的变化,同时也给医疗纠纷应对带来了新的挑战。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是我国立法上的里程碑,其中“侵权责任编”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具有重大影响。 为帮助医疗机构理解并掌握新法的精髓,依据新法进行内部优化规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质量,通过真实案例深度解读及反思,熟悉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学习处理医疗纠纷的实务经验,加强相关专业一线人员风险防控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能力。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联合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于11月份在广州市举办“新法背景下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实务研讨会”,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承办单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 北京中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二、会议日程:(最终课程安排以报到时的为准) 三、专家介绍: 王 岳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 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慧君 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首席专家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仇永贵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门诊部主任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委员会医院法制学组组长 陈 伟 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办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符 忠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于 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科专家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 朱东军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综合庭庭长 关小倩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质量管理与评价科主任、医务部主任 四、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2日-16日 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报到地点另行通知已报名单位) 五、参加人员: 1、各地卫健委(局)分管领导、医政处(科、股)、法规处(科、股)、医疗服务监管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医务处(科)、质控科、护理部、医患办、纠纷办、投诉办及产科、骨科、急诊、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等临床高风险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各级医学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1800元/人(含13日-15日的中餐),晚餐、住宿费用各单位自理。会务组统一预订住宿,所有费用报到当天一并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七、学分证书: 广东省内代表请携带学分IC卡前往参会,会议现场刷卡领取学分,广东省外代表发中华医学在线教育学习卡,内含国家级继续教育I类学分。 八、报名方法及其它事项: 若计划参加本次会议,请务必填写好报名表后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发至会务组,或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在线报名,以便会务组安排住宿、资料、签到等会务事宜。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九、会务组联系方式: 李叶飞 手机/微信:13520780100 景丽萍 手机/微信:13311080211 电话/传真:010-53041518 陈 瑶:13922119027 张 庆:15626043899 报名邮箱:13520780100@163.com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项目负责人:刘鑫鑫 13811429606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项目负责人:张庆 1562604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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