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资讯丨《新法背景下医疗机构因应改善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学习班》7月11-12日成都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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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7-14 14:16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基本法,明确了多项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该法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共八个方面,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针对医疗机构,尤其在医疗告知、医疗秩序、过度医疗、医疗伦理、个人信息安全、院前急救、社会办医等方面进行了更新规定,必将为医疗机构带来新的变化,同时也给医疗纠纷应对带来了新的挑战。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是我国立法上的里程碑,其中“侵权责任编”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具有重大影响。


为帮助医疗机构理解并掌握新法的精髓,依据新法进行内部优化规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质量,通过真实案例深度解读及反思,熟悉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学习处理医疗纠纷的实务经验,加强相关专业一线人员风险防控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能力。2020年7月11日-12日在成都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主办,成都西经医院管理研究院、北京中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协办的《新法背景下医疗机构因应改善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学习班》如期开班。


本期学习班邀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务部长冉隆耀老师,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办主任樊荣老师,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科于宏老师解读《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投诉、医疗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等等。



冉隆耀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务部医疗综合科副科长,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院管理研究所特聘专家,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长期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从事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擅长于医疗风险防控、医疗不良事件及医疗纠纷处理、医疗安全培训与教育,以及医事法务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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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 荣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大学患者安全与医患关系研究中心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北京医学会医政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审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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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科专家,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委员,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顾问,参与处理各类纠纷上千例,参与陪审或代理医疗案件百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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