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预告丨8月南京-新法背景下医疗机构因应改善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学习班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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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6-28 16:42来源:医务管理网 一、课程背景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是我国立法上的里程碑,其中“侵权责任编”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具有重大影响。 2020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程序,并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的证据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新法出台后,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将会更加严谨、规范。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基本法,明确了多项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该法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共八个方面,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针对医疗机构,尤其在医疗告知、医疗秩序、过度医疗、医疗伦理、个人信息安全、院前急救、社会办医等方面进行了更新规定,必将为医疗机构带来新的变化,同时也给医疗纠纷应对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帮助医疗机构理解并掌握新法的精髓,依据新法进行内部优化规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质量,通过真实案例深度解读及反思,熟悉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学习处理医疗纠纷的实务经验,加强相关专业一线人员风险防控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能力。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特在全国举办“新法背景下医疗机构因应改善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学习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二、会议内容 1、《民法典》出台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2、《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的要求和挑战; 3、《民法典》其中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条款解读; 4、《民法典》出台后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5、如何理解《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同原《侵权责任法》变化; 6、《民法典》第一篇总则对医疗纠纷防范的影响; 7、《民法典》对医疗纠纷防范的新要求; 8、《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相关条款解读; 9、新法与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与协作; 10、新法给医疗卫生领域带来的主要变化; 11、医疗机构相应工作的依法调整与对比差异; 12、新法带来的法律责任更新; 1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纠纷防范工作新要求; 14、医疗纠纷案件评析新制度; 15、医院法治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的职责; 16、医疗机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法律梳理; 17、基层医疗机构常见医疗行为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三、参加对象 1、各地卫健委(局)分管领导、医政处(科)、医疗服务监管处(科)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医务处(科)、质控科、护理部、医患纠纷办、投诉办及产科、骨科、急诊、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等临床高风险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各地医学会、医师协会、卫生法学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四、拟邀专家 胡晓翔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大讲堂《防范医疗纠纷》、《胡晓翔说<侵权责任法>》、《医院文化概论》课程讲师。 仇永贵 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员、卫生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具有律师、司法鉴定人、执业医师、高校教师等资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门诊部主任、法律顾问,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委员会医院法治学组组长,主编、参编《医疗机构法律实务》、《医疗法律风险预防与处理》等著作。 于 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科专家,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委员,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顾问,参与处理各类纠纷上千例,参与陪审或代理医疗案件百余例。 樊 荣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北京医学会医政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审专家库成员。 五、会议详情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20年8月7日-8月10日 江苏南京(7日全天报到) 二、收费标准: 培训费1500元/人,为方便与会代表沟通交流,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所有费用报到当天一并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本期学习班结束后发国家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卡(10学分) 六、会务联系 联系人:李叶飞 电话/传真:010-53041518 手机/微信:13520780100 报名邮箱:1352078010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