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长春《医疗风险预防与医患沟通实用技巧培训班》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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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8年发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之后,国家卫健委修订更新《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于2019年4月10日开始实施,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由此可见,系统化的医院管理,应将医疗安全、患者安全、投诉与纠纷实现闭环式管理,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持续改进。 为帮助医疗机构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深入理解《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预警和防范意识。高效、妥善处理医疗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与伦理困境、调处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真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投诉处理程序,从源头上减少投诉。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特在全国举办“医疗风险预防与医患沟通实用技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纠纷预防体系建设与制度要点; 2、《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背景下纠纷接待处理告知的要点及变化; 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背景下纠纷接待处理文书与流程变化; 4、医疗文书在医疗纠纷中的价值; 5、当前法律法规对病历书写和管理的新要求; 6、常见病历书写、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7、电子病历的发展、规范及存在的问题; 8、法院判决中有关病历书写的热点案例; 9、《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的要点和变化 10、医疗投诉接待、受理、处理、回复的基本要求; 11、医患沟通机制的建立; 12、医疗机构舆情监测与应对; 13、纠纷处理的原则和技巧; 14、医疗纠纷与第三方调解、诉讼的衔接; 15、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档案管理; 16、日常投诉、纠纷工作各类模板、工作流程的制定。 二、参加人员: 1、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分管领导、医政处(科、股)、法制处(科、股)、科教处(科、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信访与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人员 2、各省、市医学会、医调委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处(科)、医教科、质控科、护理部、病案科(室)、医患办、纠纷办、投诉办(信访办)、门(急)诊科、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 三、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6月27日-6月30日(27日全天报到) 地点:吉林·长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授课师资 培训班拟轮流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及国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做专题讲授。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500元/人,为方便与会代表沟通交流,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所有费用报到当天一并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六、报名方法及其它事项: 请将填好的《报名表》以邮件或传真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开班前一周通过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传发《报到通知》,告知报到地点、具体日程安排等事宜。 七、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叶飞 电话/传真:010-53041518 手机/微信:13520780100 报名邮箱:135207801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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